各市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,各大企業,各高等學校:
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根據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,經研究確定,調整最低工資標準?,F公布如下:
一、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:1380元、1220元、950元;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.5元、12.5元、11元(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)。
二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;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。
三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3月1日起執行,魯政字〔2012〕33號文件同時廢止。
四、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執行《最低工資規定》(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)情況的監督檢查,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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