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區縣、高新區、文昌湖區、經開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,市直管參保單位:
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《關于公布2019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》(淄人社字[2020]134號),現將我市2020年度參保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(以下簡稱繳費基數)有關問題通知如下,望認真貫徹執行。
一、生成職工繳費基數
1、單位職工以2019年度工資收入作為2020年度繳費基數,其中:月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269元、上限為17284元;單位以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2020年度單位繳費基數。
2、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錄入上年度工資收入等數據(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1),按在職人員、本年度減少人員的順序錄入年工資收入、工資發放月數,并打印《2020年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》(附件2)和《2020年參保單位減員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》(附件3,以下簡稱《申報表》)。
3、單位將《申報表》進行公示,單位的勞資、紀檢、工會等部門對公示情況要給予監督。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職工本人核查、確認,并在“職工簽字”欄內簽字(蓋章)。
二、申報職工繳費基數
已通過2020年度繳費基數稽核的單位,請于8月20日前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申報變更繳費基數,同時將職工和單位簽字(蓋章)的《申報表》發送至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郵箱,工作人員將按照申報順序,完成繳費基數調整工作。
三、其他
1、2020年度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低于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的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繳費基數的下限,即:低于3269元的按3269元,高于3269元,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申報。
2、請各參保單位按時申報繳費基數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、漏報。如單位瞞報、漏報職工繳費基數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《社會保險法》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。
3、各區縣、高新區、文昌湖區、經開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此通知要求,結合本區縣工作實際,作出具體安排。
淄博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
2020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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